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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委召开《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》有关情况新闻通气会

发布时间:2017-12-28

  12月25日下午,我委召开新闻通气会,邀请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主要负责同志介绍《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》有关情况。

 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、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,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九部委《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》(国卫药政发〔2017〕37号),结合我省实际,在深入调查研究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省卫生计生委、发展改革委、经信委、财政厅、人社厅、商务厅、国资委、工商局、食药监局、物价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《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》。

  《实施方案》在综合分析我省药品供应保障现状基础上,按照“多源监测、分级应对、分类管理、会商联动、保障供应”的原则,提出了“12345”的政策框架。一是建立省级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;二是建立省、市两级部门会商联动机制;三是构建三级四维全方位监测网络;四是采取加强供需对接、实施定点生产、协调应急生产、加强储备保障、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等五项精准措施。

  《实施方案》重点任务措施具体,可操作性强,在一些关键环节体现了山东创新举措,主要有5个方面的亮点:一是部门职责更加明确;二是率先提出了三级四维监测网络的思路;三是提出了对接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和流通企业业务操作系统;四是在完善政府储备机制的基础上提出建立商业公司定点调储制度;五是调动各方积极性。

  中央驻鲁新闻单位、省直及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等17家媒体记者参加了通气会。

 

来源:宣传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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