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委召开《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“两票制”实施方案(试行)》新闻通气会
发布时间:2017-09-19
近日,山东省卫生计生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印发<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“两票制”实施方案(试行)>的通知》(鲁卫发﹝2017﹞31号)。9月18日上午,我委召开《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“两票制”实施方案(试行)》新闻通气会,委副巡视员邱枫林出席会议并介绍《实施方案》有关情况。
“两票制”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,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。《实施方案》按照“规范市场、强化监管、分级推进、保障供应”的原则,提出了全面推行“两票制”,鼓励试点“一票制”,严格控制“第三票”的政策框架。明确了在确保药品保障供应前提下,通过推行“两票制”,进一步规范流通秩序,压缩流通环节,净化流通环境,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。
《实施方案》明确,11月1日起,济南、青岛、东营、潍坊、威海、滨州6个国家联系医改试点城市将率先启动实施“两票制”;年底前,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启动实施“两票制”。
“两票制”的落地实施,将有效规范药品流通秩序,压缩中间环节,降低虚高药价,依法打击非法挂靠、过票洗钱、商业贿赂等行为,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,维护人民群众用药权益。
中央驻鲁新闻单位、省直及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等26家媒体记者参加了通气会。